一、 佛告彌勒菩薩摩訶薩:「善男子!住阿蘭若出家菩薩,入於聚落,所乞之食,先以少分,施於眾生;又以餘分,施於所欲,即得名為『檀波羅蜜』。以自身命,供養三寶;頭目髓腦,施來求者,即得名為『親近波羅蜜』。為求法者,說出世法,令發無上菩提心故,即得名為『真實波羅蜜』。善男子!是名『出家菩薩成就布施波羅蜜多』。
二、 復次,善男子!出家菩薩住阿蘭若故,修『十二頭陀』之行,若行步時,看二肘地,不損眾生,即得名為『持戒波羅蜜』。堅持禁戒、不惜軀命,即得名為『親近波羅蜜』。為求出世,說法教化,令發無上菩提之心,即得名為『真實波羅蜜』。善男子!是名『出家菩薩成就持戒波羅蜜多』。
三、 復次,善男子!出家菩薩住阿蘭若,能滅瞋恚,得慈心三昧;亦無毀辱一切眾生,即得名為『忍辱波羅蜜』。若為一人,說一句法,令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,即得名為『真實波羅蜜』。善男子!是名『出家菩薩成就忍辱波羅蜜多』。
四、 復次,善男子!出家菩薩為令眾生得成佛故,修『精進』行;未得成佛,福智羸弱,不貪安樂,不造眾罪。於昔菩薩,行苦行中,深生歡喜。翹敬宗仰,常無休息,以是因緣,即得名為『精進波羅蜜』。棄捨身命,如捐涕唾;一切時中,未嘗懈怠,即得名為『親近波羅蜜』。遇有緣者,說最上道,令趣無上正等菩提,即得名為『真實波羅蜜』。由精進心,如是『十行』,過去不退、現在堅固、未來速滿。善男子!是名『出家菩薩摩訶薩成就精進波羅蜜多』。
五、 復次,善男子!出家菩薩住阿蘭若,修習三昧。為攝善法,令不散失;入諸解脫,永斷邊見;現於神通,化彼眾生,令得正智,斷煩惱本,入真法界,悟如實道,當趣菩提。以是因緣,即得名為『禪定波羅蜜』。欲令眾生,如我無異,悉得滿足,調伏有情,不捨三昧,不惜身命,修此三昧,即得名為『親近波羅蜜』。為諸眾生,說深妙法,皆令趣向,無上菩提,即得名為『真實波羅蜜』。善男子!是名『出家菩薩成就禪定波羅蜜多』。
六、 復次,善男子!出家菩薩處於空閑,親近供養諸佛菩薩、一切智者;常樂聽聞,甚深妙法,心生渴仰,恆無厭足;善能分別,『二諦』真理;斷除『二障』,通達『五明』;說諸法要,能決眾疑。以是因緣,即得名為『般若波羅蜜』。為求半偈,棄捨身命,不憚眾苦,志求菩提,即得成就『親近波羅蜜』。於大會中,為人說法;於深妙義,無所祕惜。能令發起大菩提心,於菩薩行,得不退轉;常能觀察,我身、蘭若、及菩提心、真實法身,如是四種,無有差別。如是如是,觀妙理故,即得名為『真實波羅蜜』。善男子!是名『出家菩薩成就般若波羅蜜多』。
七、 復次,善男子!出家菩薩住空閑處,常能修習『方便勝智波羅蜜多』,以『他心智』,能了有情,意樂煩惱、心性差別,應病與藥,悉令除瘥。自在遊戲神通三昧,發大悲願,成熟眾生,諸佛之法,無不通達。以是因緣,即得名為『方便善巧波羅蜜多』。為欲饒益諸眾生故,於身命財都不固惜,即得名為『親近波羅蜜多』。為諸眾生,怨親平等,說微妙法,令入佛智,即得名為『真實波羅蜜多』。善男子!是名『出家菩薩成就方便善巧波羅蜜多』。
八、 復次,善男子!出家菩薩入於山林,為諸眾生,常能修習『願波羅蜜』。心恆觀察,諸法真性。非有非空,中道妙理。於世俗事,悉能辨了。為化有情,恆修慈悲。以是因緣,即得名為『願波羅蜜』。以『四弘願』,攝受眾生,乃至捨身,不壞悲願,即得名為『親近波羅蜜』。說微妙法,辯才無礙。若有聽聞,畢竟不退,即得名為『真實波羅蜜』。善男子!是名『出家菩薩成就願波羅蜜多』。
九、 復次,善男子!出家菩薩住阿蘭若,以『正智力』,善了有情,心行黑白。能為眾生,說相應法,令入大乘,甚深妙義,即能安住,究竟涅槃。以是因緣,即得名為『力波羅蜜』。以『正智眼』,照見『五蘊』空寂之理。能捨身命,利眾生故,即得名為『親近波羅蜜』。以『妙智力』,化邪見眾,令斷輪迴,生死惡業。趣向常樂,究竟涅槃,即得名為『真實波羅蜜』。善男子!是名『出家菩薩成就力波羅蜜多』。
十、 復次,善男子!出家菩薩住阿蘭若,於一切法,了知善惡。遠離邪見,攝受正法。不厭生死,不樂涅槃,即得名為『智波羅蜜』。不愛自身,憐愍眾生。於身命財,恆修大捨,即得名為『親近波羅蜜』。以『微妙智』,為諸眾生,說一乘法,令入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以是因緣,即得名為『真實波羅蜜』。善男子!是名『出家菩薩成就智波羅蜜多』。」
(本文係摘錄自「大乘本生心地觀經」之「波羅蜜多」品)
◎ 註一、十波羅蜜多:「十度」也。又稱「十勝行」。為菩薩十地之行法。「波羅蜜多」舊稱「波羅蜜」。譯言「度」。新稱「波羅蜜多」。譯言「到彼岸」。「度」為度生死海之義。「到彼岸」為到涅槃岸之義。
◎ 註二、阿蘭若:「寺院」之總名。是比丘之住處。
◎ 註三、「檀」波羅蜜:「檀」為「檀那」之略。譯曰「布施」。以「財」或「法」施與人也。
◎ 註四、十二頭陀行:「頭陀」者,譯曰「抖擻」、「抖揀」、「洮汰」、「浣洗」等。謂抖擻衣服、飲食、住處三種貪著之行法也。「十二頭陀行」者,乃「頭陀」應守之十二種條項。(一)納衣:又曰「糞掃衣」。以人所委棄之糞掃者,縫納為衣也。(二)三衣:又曰「但三衣」。但著僧伽梨、鬱多羅、安陀會之三衣,不用其餘長衣也。以上二者屬於衣服。(三)乞食:又曰「常乞食」。自行乞食,不敢受他人之請待及僧中之食也。(四)不作餘食:午前中但作一度之正食,不便作二度以上之正食也。二度以上之正食,謂之「餘食」。作小食,則不在此限。餅、果、粥等謂之「小食」。(五)一坐食:又曰「一食」。午前中作一度之正食外,不更作小食也。(六)一揣食:又曰「節量食」。受一丸之食於鉢中便止,不多受也。假令一食或多食,則以為有害而節食量也。以上四種屬於食事。(七)阿蘭若處:譯曰「遠離處」或「空閑處」。住於遠離人家之空閑處也。(八)塚間坐:住於墳墓之處也。(九)樹下坐:住於樹下也。(十)露地坐;樹下猶有庇蔭,去而住於露天之地也。(十一)隨坐:有草地即住也,不必樹下、露地。(十二)常坐不臥:常趺坐而不橫臥也。以上六種屬於住處。
◎ 註五、十行:菩薩於「十信」、「十住」滿足自利,又復為「利他」之行也。(一)歡喜行:為佛子之菩薩,以如來之妙德,隨順十方也。(二)饒益行:利益一切眾生也。(三)無瞋恨行:自覺覺他,無違逆者。(四)無盡行:隨處生之機類而現其身,三世平等,通達十方,利他之行無盡也。(五)離痴亂行:種種之法門雖不同,然一切合同而無差誤也。(六)善現行:以離痴亂故,能於同類中現異相,於一一異相各現同相,同異圓融也。(七)無著行:十方虛空滿足微塵,於一一塵中,現十方界,塵、界不留礙也。(八)尊重行:又曰「難得行」。以前種種現前,皆「般若」觀照之力也,故於「六度」中,特尊重「般若波羅蜜」。(九)善法行:圓融之德,能成十方諸佛之軌則也。(十)真實行:以前圓融德相,一一皆清淨無漏,一真無為之性,本來常恆也。
◎ 註六、三昧:譯言「定」、「正受」、「調直定」、「正心行處」、「息慮凝心」。心定於一處而不動,故曰「定」。正受所觀之法,故曰「受」。調心之暴、直心之曲、定心之散,故曰「調直定」。正心之行動,使合於法之依處,故曰「正心行處」。息止緣慮,凝結心念,故曰「息慮凝心」。
◎ 註七、二諦:(一)俗諦:迷情所見世間之事相也。(二)真諦:聖智所見真實之理性也。又此理性,於聖為實,故云「諦」。
◎ 註八、二障:「煩惱障」和「智障」也。新譯為「煩惱障」、「所知障」。貪、嗔、痴諸惑擾惱有情之身心,故名「煩惱」。煩惱能障涅槃,故名「障」。此煩惱障,由我執而生。又貪嗔痴等諸惑,障礙所知之境而不使現,故云「所知障」。障礙能知之智而不使生,故云「智障」。
◎ 註九、五明:(一)「聲」明:明言語文字者。(二)「工巧」明:明一切工藝技術算歷等者。(三)「醫方」明:明醫術者。(四)「因」明:明考定正邪、真偽之理法者也。所謂「論理學」也。(五)「內」明:明自家之宗旨者。
◎ 註十、他心智:知他人心念之智也。為十智之一。
◎ 註十一、四弘願:諸佛有總願、別願。「四弘誓願」為總願,一切菩薩初發心時,必發此願。以所願廣普,故曰弘。自制其心,故曰誓。志求滿足,故曰願。緣「四真諦」而發此誓願。(一)眾生無邊誓願度:是緣「苦諦」而度無邊眾生之願也。(二)煩惱無數誓願斷:是緣「集諦」而斷無盡煩惱之願也。(三)法門無盡誓願學:是緣「道諦」而學無盡法門之願也。(四)佛道無上誓願成:是緣「滅諦」而成無盡佛道之願也。
◎ 註十二、五蘊:(一)色蘊:總該五根、五境等有形之物質。(二)受蘊:對境而承受事物之心之作用也。(三)想蘊:對境而想像事物之心之作用也。(四)行蘊:其他對境關於瞋貪等善惡一切之心之作用也。(五)識蘊:對境而了別識知事物之心之本體也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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