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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7月8日 星期六

「 佛學 」基本概念導讀 - 二十六、不要讓不當的「放生﹂活動,變成「殺生﹂惡夢的開始


二十六、不要讓不當的「放生﹂活動,變成「殺生﹂惡夢的開始。


   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「放生」原本是一種非常有意義的活動,它不僅可以讓「生物」有生生不息、保存物種的機會,同時對人們來說,也可以在「放生」的過程當中,學到「慈悲」和「感恩」的美德,真可說是「一舉數得」。

   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然而,在某些團體的不當運作之下,讓「放生」的美意,不僅無法「加惠」到眾生,反而成為另一個殺害眾生的「源頭」,這不僅違背原先發「慈悲心」行「放生」者之本意,同時也會對生態帶來極大的浩劫。(「放生」的本意,原是希望經由這些過程,來跟眾生結個「善緣」,並讓它們有繼續存活下去的機會。如果因此反成為「殺生」的「源頭」時,就應非當初要「放生」者之本意了。)

        怎麼說呢?因為一般的生意人都是以「賺錢」為目的,當他知道你要在什麼時候舉辦「放生」活動時,當然會想盡各種辦法來跟你做生意。不管是要向別人「買」或是請人去「捉」,他都會儘量多準備一些你要的眾生來賣給你,一方面達成你要「放生」的心願,另一方面也讓自己的荷包賺得滿滿。

   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假使這個生意人本身有在從事養殖工作的話,他所繁殖出來的眾生,是不是能夠在你所要「放生」的環境中生存,都還是個未知數?(如果將人工繁殖養大的鳥類拿來「放生」時,因為它們都已經習慣於被人飼養的生活,並沒有獨自求生的能力,在野外是不是能夠存活,都還是個問題?如果貿然就將它們「野放」,不是等於要讓它們餓死,或是當其它眾生的點心?)更何況,如果不是經由養殖而取得的眾生,它們又是從那裏被人類捉來的?(如果不是經由養殖而取得的眾生,就是被人類所「捕捉」而來的。而在捕捉它們的過程中,也許會傷到它們的配偶、父母、或子女等,就算你在之後再將它們放回原生地,它們也都已經是「家破眾生亡」了,又如何能夠快樂地過活?)

        而且,如果你是「放生」一些具有「攻擊性」和「肉食性」的眾生,當他們在重獲自由之後,為了自身的生存,必須再去殘害其它的眾生時,則它在被你「放生」之後所再造的「殺業」是要算你的或誰的?凡此種種,都是有意要「放生」者所必須加以深思者。

        當然,人們也不必「因曀廢食」,因此就斷了「放生」的善念,只要把握住以下幾點原則,還是可以把「放生」的善舉,辦得非常圓滿。(一、不要將「放生」的時間「定期化」,以免讓生意人有預期的心理,事先做準備。二、不要事先「預定」所要「放生」的種類和數量,以免生意人為了滿足這些種類和數量,而去捕捉它們。三、慎選所要「放生」的地點,以免造成生態環境的破壞,或讓所「放生」的眾生無法在新環境中生存::等等。)凡此種種,都是要「放生」者在事前所必須考慮清楚的;也惟有如此,才不會再衍生出其它的後遺症,並且讓每一次的「放生」活動,都有一個美好的結局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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